2021年中央广播电视总台“3·15”晚会的主题是:“提振消费 从心开始。”《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及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均提出全面促进消费,在此大背景下,央视315晚会将强调以规则和诚信提振消费,让消费者能消费、愿消费、敢消费,激发消费潜力,促进消费增长。
值“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古镇灯饰融媒体中心再次报道2020年度灯具产品质量情况,聚焦消费者关注以及灯饰照明商品,罗列抽检情况,捍卫消费者权益。
涉及嵌入式灯具、固定式通用灯具、自镇流 LED灯等3种照明产品。三种产品共同抽查65家企业的84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共7批次,总合格率为91.6%。
共抽查了15批次样品,经检验,有2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抽检批次合格率约86.7%。
抽取的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ED灯样品20批次中,经检验,2批次样品不符合本次监督抽查标准要求。
抽取LED灯具产品样品15批次,经检验,2批次样品不符合本次监督抽查标准要求。
对全省流通领域普通照明用50V以上自镇流LED灯产品进行监督抽查,抽查15批次产品。经检验,不合格5批次,均是广东省惠州市正牛电器科技有限公司生产。
抽查产品包括可移式灯具、固定式灯具和嵌入式灯具,共抽查32家生产企业60批次产品,不合格2批次,不合格发现率为3.3%。
经检测,所购买20批次护眼灯中,有4批次样品辐射电磁骚扰(30MHz-300MHz)指标不符合GB/T 17743-2017《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的要求。此外,除2批次样品的蓝光危害风险组别为RG1(I类低危险),其余批次样品蓝光危害风险组别均为RG0(无危害)。
小古从以往所报道的各地灯具产品抽检结果来看,LED台灯、嵌入式LED灯具、便携式通用灯具、LED球泡灯、消防应急灯具等依旧是产品质量重灾区。其中,LED台灯不合格排查率最高。
再结合2020年所推出的2019年度315灯饰照明问题榜上展开的315小调查,我们发现有64%的读者表示在电商平台上购买过劣质灯饰照明产品,大多通过自己检查判断产品是否假冒伪劣,仅有11%的读者选择专业检测机构检测,也仅有11%的读者在退货同事,还通过法律渠道追究到底。
从数据上来说,消费者自身对权益的保护意识也较为欠缺,但结合实际情况,消费者怕麻烦及检测机构流程繁琐等问题,也是当下困点。而且就目前情况而言,虽说全国各地都在严厉排查不合格产品,禁止伪劣产品流入市场,但总的来说,灯饰照明行业还尚未形成完善的市场监管体系。
对于企业而言,应该依法走完相关质量检测程序,做好自身监督管理,用好的产品,去影响身边的每一个人,并加大对经销商以及线上平台的监管力度,保证消费者权益的同时,维护自身品牌形象。
作为国内照明行业中品牌价值连续九年达到行业之首的知名品牌,雷士照明始终深受消费者的追捧与信赖,并一直对假冒产品保持零容忍,将打假视为重要的企业战略之一。
步入2021年,2月4日,雷士照明曾针对目前线上及线下市场上出现的他人生产或销售相关产品涉嫌侵犯“雷士”商标权一事发布《声明函》表示:“我公司是雷士照明品牌的真正权利人和所有人,拥有‘雷士’‘NVC雷士照明’等商标。”雷士还郑重提醒:“为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您需要购买我公司产品,请务必通过我公司的官方商城以及被许可的经销商等渠道进行购买。”
2月18日,面对假冒侵权行为,雷士照明(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单日新增4起开庭,原告均为雷士照明,被告分别为安顺同飞商贸有限公司、盘州市双凤明福灯饰经营部、晴隆县丹丹灯饰店、徐某,案由均为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4起案件集中于2021年2月20日—23日开庭审理。据悉,雷士照明曾涉司法案件296起,案由主要为商标权纠纷。
为维护好喜爱欧普品牌的消费者及欧普合作伙伴的合法权益,保护好他们的健康与安全,欧普照明法务中心一如既往地积极运用法律手段制止制假售假等侵权行为,秉持“用光创造价值”的使命,紧密围绕公司经营发展战略,为欧普的持续创新和品牌保护,创造更多的价值。
最后,也希望广大消费者,多多货比三家,擦亮双眼,根据自身实际要求购买,避免中了不良商家的圈套,此外还需核实好产品的质量相关证明证件,保障好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