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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招标】泰州市双河风情广场酒店室内装修工程—艺术灯具采购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23-03-07 17:12:07    文字:【】【】【

  本双河风情广场酒店室内装修工程—艺术灯具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690万元,招标人为浙江中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泰州市金姜堰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双河风情广场酒店室内装修工程—艺术灯具采购(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或经销商),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本项目招标人若有推荐的部分主要材料、设备品牌,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时充分调研其市场价格并从推荐品牌中自主选择其中一种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所选的品牌及其规格型号。若投标文件中未明确所投品牌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将从推荐品牌中确定其中一种品牌及其型号,投标人应无异议且价格不予调整;若未明确型号的,招标人将从该品牌中确定型号,投标人应无异议且价格不予调整;若投标人所投品牌、型号不是招标人推荐品牌之一的,应满足招标文件中货物需求详细参数标准和质量要求,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递交由招标人书面同意并加盖公章的“招标人同意书”。投标文件中应附“招标人同意书”,否则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投标人所投灯具品牌的商标须与招标文件中灯具品牌或招标人书面同意的品牌商标一致,否则不予认可。(3)中标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本次招标所有工程材料设备均为中标人采购,质量应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等标准及规范的合格产品,凡招标文件组成文件与以上有冲突,低于上述规定的,必须以上述标准及规范的最高标准执行,并需经招标人及监理质量验收及符合相关检测要求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使用(现场施工与招标人确认的材料及设备品牌、样品不符,货不对板的,一经发现中标人须无条件返工,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同时向招标人支付相应造价30%的违约金)。(4)本项目投标人投标时同一种设备不得同时报两个(含)以上品牌,否则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1)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2)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3)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以上被曝光的不良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行政处罚已被取消或处罚期已满的除外。注:3.2、3.3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获取时间:2023—03—03 09:00到2023—03—07 17:002.4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价的1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60%,工程审计结束后当年支付至审计价的97%,余款为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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